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 藤條鞭有小指頭粗 新加坡獄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條制成的,長1.2米,粗1.3厘米。形象地說約有掃帚把那麼長,成年男子的小指頭粗細。 新加坡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。受刑時,罪犯一絲不掛,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結實的皮條牢牢綁在鞭刑架上,身體從胯部彎曲,臀部翹起。刑事執行條例規定,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。鞭刑必須一次全部執行,不能分期。 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,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。 鞭刑起源於英國統治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。 1948年,新加坡變成了一個單獨的殖民地,在法律中,鞭刑條款得以保留。 1965年,新加坡獲得獨立,法典中正式出現了鞭刑的名稱。 40種罪名必判鞭刑 在新加坡,判鞭刑的情況分四種,而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種罪名。其中包括強姦、搶劫、販毒、非法擁有武器以及販賣、運輸、進口槍枝等。 在新加坡,非法入境或簽證過期非法滯留90天以上必須判處最少3鞭。 厲害的鞭刑效果 鞭刑按規定只能施於16至50歲的男性罪犯。 傷口養好需要好幾個星期。受刑人屁股“腫成平時兩倍大”,不能坐,不能躺,也不能正常走路。約有10天不能穿褲子,只能圍一條圍裙遮住羞部。就算傷好之後,鞭痕也會伴隨其人一生。
可怕吧!看你還敢不敢使壞?嚴刑峻法還是有它的用意ㄚ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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